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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05  发文部门:基础教研室   作者:基础教研室   点击:

 

体育器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体育器材采购、使用及管理,保障体育课教学秩序及体育活动的正常需要,根据《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政府采购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采购

第二条 采购前清库。每个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由课程管理员和器材管理员负责对库存的体育器材进行清查,逐项列出可使用器材及损坏应报废器材,并填写《体育器材库存清单一览表》报教研室备案。

第三条 采购工作。由课程管理员提出采购申请及采购清单(一式两份),经教研室负责人审核后,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采购。

(一)零星采购项目

1.采购金额为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须采取询价采购形式进行采购。

2.采购流程:采购申请-市场询价-确定供货商-供货。

3.采购金额为1万元至2万元的,需要填写校务公开申请表,由工会派群众监督员共同参与市场询价,确定供货商。

(二)代理机构采购项目

1.采购金额为2万元以上且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须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2.采购流程:采购申请-确定代理采购机构-编制标书-开标-公示-签订合同-供货。

3.选择委托代理采购机构,参照本校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委托代理机构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如需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须经分管资产管理的校领导同意方可执行。

第四条 验收工作。器材采购完毕,教研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相关专家、物资使用及管理部门)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填写《货物验收单》,验收小组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器材室留存,一份教研室存档。

第五条 器材入库、上架摆放。验收合格后,由器材管理员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经课程管理员、教研室负责人、教务处处长签字后,一份器材管理员留存,一份课程管理员备案,一份教研室存档;器材按分类上架摆放。

第六条 报账。验收合格后,准备供货商开具的正规发票、购货清单、账号及开户行、采购合同(代理机构采购项目提供)等材料,按学校财务报销制度规定办理报账手续。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建立岗位责任制,器材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器材室所有器材的借、还手续登记办理,器材的摆放、安全,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器材损坏、丢失,由器材管理员负责赔偿。

第八条 体育器材应按要求分类摆放、分类登记,做好帐册管理,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九条 器材的使用实行领用登记办法,领用人需填写领取单,器材管理员需做好每天使用器材登记台账工作。

第十条 教师日常上课所需器材,应到器材管理员处办理登记手续,不得由体育委员代办,课后及时归还并放回原处。

第十一条 学生活动和其他工作需使用器材时,必须按要求办理领取和归还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未经器材管理员同意,非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室内拿玩体育器材。

第十三条 教师如需长期借用器材,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并负责妥善保管,每次借用时间为一学期,如需继续借用,必须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四条 学校体育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未经教研室批准,不准借给私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教师上体育课使用器材时,如发生器材遗失或损坏,由任课教师书面说明情况,若人为造成遗失或损坏,由责任者给予原价赔偿,器材管理员负责做好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按规定办理借出与归还手续,如有遗失或损坏,由责任者给予原价赔偿,器材管理员负责做好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一经发现,追究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每学期由教研室负责对室内体育器材、室外体育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修。

第十九条 体育器材管理员因工作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体育器材管理员负责器材室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第四章 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体育器材管理工作由教研室主管,课程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及监督,教研室负责人不定期抽查,主要核查器材室存放的器材质量和数量、使用登记表、台账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基础教研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张炜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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