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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05  发文部门:基础教研室   作者:基础教研室   点击:

 

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文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通知》(赣教语字〔20116号)文件精神,我校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为目标,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教学环境,培养学生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能力,切实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推动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条 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加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与管理,确保考核顺利达标,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各系室负责人及语文老师担任组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校语言文字工作。

第三条 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使我校规范用字意识加强、应用水平提高、各种公文、名称牌、教案、板书等能正确使用规范汉字,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现象。

第四条 全体师生在教学中必须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字,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第五条 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校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第三章 措施与要求

第六条 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文化橱窗、黑板报、语文课堂教学、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动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比赛等活动,使全体师生充分认识到语言文字达标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努力营造“人人说普通话,处处写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 培训学习、提高教师达标率。教师普通话达标率达98%以上,对未达标的老师,由培训处组织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与测试。鼓励学生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测试。

第八条 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按照达标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广泛收集相关材料,包括学校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案、计划、活动记录以及总结材料,各处室组织的各种活动资料,师生普通话培训、检查、监督等资料,并分类整理存档。

第九条 自查自评、整改落实。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切实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认真做好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政策法规的学习工作;对照语言文字工作建设指导标准,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自查自评;针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任务,并整改到位。

第四章  重视推普、完善管理

第十条 学校要求广大教师把普通话作为职业用语,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校语言文字领导小组每学期要以各种形式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校园建设规划,渗透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各个环节,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对教师业务素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作为评选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各类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 必须增强语文课、德育课、历史课广大师生的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师生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水平。通过常规课、示范课、教学教研活动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其课堂普通话教学研究。

第十三条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听、说、读、写各项训练活动,使全校“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成为日常行为准则。

第十四条 每学期每班开展一次“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主题班会;开展把“普通话带回家”活动,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深入人心,持久开展。

第十五条 由教务处和学工处安排各班级每位学生每天的写字活动,每周需在班级教室张贴进行评比,并把评比及活动纳入考核班级管理工作、先进班集体中。每学期举办一次书法比赛,提出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及达标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基础教研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张炜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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