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室制度

国家级吴剑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运行管理,促进工作室成员技术技能的成长,进一步发挥我校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我校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目标与职责

工作室是促进我校专业教师专业能力成长和自我素质提升的重要平台,是“技能研究的平台、成长的阶梯、辐射的中心”。在工作室领办人的指导和引领下,通过制定阶段和总体目标规划,实施带徒传艺、技艺传承、技能攻关、技能推广及人才培养,实现全体成员技能水平、能力全面提升。

(一)目标

打造一支以技术技能为核心,既能指导引领,又能实践示范,并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团队。

(二)职责

1.开展技艺传承:开展工作室带徒传艺活动,将工作室领办人的技艺传承给工作室团队成员、传承给徒弟。

2.组织技能攻关:工作室领办人要结合企业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在革新、攻关过程中进一步提升技能水平及能力,进一步培养工匠精神。

3.促进技能推广:工作室领办人要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工作室主管单位要支持工作室的工作,在本单位、行业企业推广工作室的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成果。

4.人才培养:工作室领办人指导帮助工作室成员深入研究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前沿科学技术,努力培养一批理论实践水平高、技术技能精、创新能力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队伍。

第二条工作室人员组成

工作室由省级技能大师或国家级技能大师领办人和成员组成,由工作室领办人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

(一)领办人条件

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高技能人才楷模称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获得江西省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成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由学校与指导师择优确认。

1.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优先选择教学能力突出,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并荣获过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者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荣获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

2.具有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能够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任务,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

3.有较好的团队协作和交流能力。

第三条工作室人员职责与任务

(一)领办人职责任务

1.工作室领办人与工作室每个成员签订《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研究项目和个人专业化成长方面制定周期发展目标,确定双方职责、权利和评价办法。

2.制定工作室的年度计划和培训安排、工作室成员具体项目任务及教学目标,明确“师带徒”工作任务,指导工作室成员学习新技能、新工艺。

3.按上级或学校文件精神指导成员完成相关工作。

4.定期到工作室开展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工作室的研究项目、制定工作计划(月度、季度、年度)和组织实施,规定成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及考核评价方法等。

5.指导并参与工作室组织开展的各项技能竞赛、技能展示活动;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及时总结和提炼。

6.积极向工作室成员推广先进的经验和科研成果,传播新的教育理念和前沿知识。推荐工作室成员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工作室成员的技能水平,同时推广研究成果和扩大影响力。

7.根据工作室计划,每年度安排三次阶段性技术技能的传帮带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检查带徒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疑点、难点问题。

(二)成员职责任务

1.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并结合工作需求和工作室计划安排,制定相应的学习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

2.根据具体分配的任务,按期,按质完成,并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总结汇报。

3.必须参加工作室布置的带教培训工作,完成工作室的研究任务,并有相应的成果显现,努力实现培养计划确定的目标。

4.每年度至少撰写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

5.参加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工作任务。

6.完成上级部门、学校或工作室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工作室成员考核评估

(一)工作室要按照多层次、多方面的要求对成员进行考核。

(二)工作室领办人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和行业专家进行考核,主要从工作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工作室全体成员的成长情况、工作室研究成果、工作室技能水平达标情况等方面进行。

(三)工作室成员的考核,主要由工作室领办人和行业专家进行。主要从管理能力、带徒传技能力、攻关创新能力、技能水平等多方面考察是否达到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出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第五条经费使用制度

(一)工作室活动经费的来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及学校自筹。

(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训设备、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艺传承培训等活动经费。并严格按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中医药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