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药学校 江西省医药技师学院
考勤制度
第一章 出勤
一、全校教工(在职在编、人事代理、试用期、临时)必须按时上下班,值班人员按时值班。
二、上、下班前需签到,实行一次一表。如早上有第一、二节课,则以课表安排为准。
三、月底公布考勤结果。
四、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及学期结束前最后一周,双休日不休。
五、全校教工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出勤以活动时组织者现场考勤为主。
第二章 考勤
一、上班时间为上午:8:20—11:50,下午:11月1日—3月31日为2:00—4:10;4月1日—10月31日为2:00—4:30.
二、考勤方式为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前由教工本人在办公室统一制作的签名表上签名。具体做法是在职在编、人事代理、试用期人员在办公室签名(校领导、中层人员在实验楼二楼办公室签名,普通员工在实验楼一楼司机班签名);各科室的临时工作人员由各科室自行组织考勤,月底将考勤结果汇总报办公室;中层干部值班,由保卫处组织考勤,月底将考勤结果汇总报办公室;班主任值班,由学工处组织考勤,月底将考勤结果汇总报办公室。
三、考勤时间上午:8:20—9:00,过后按迟到处理,如9:30后仍未签名,则视为旷工半天;下午:11月1日—3月31日3:40—4:10,4月1日—10月31日4:00—4:30。提前签名视为早退。
四、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出勤未签名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员要严格按考勤制度要求做好原始材料的整理,并于月底将本月考勤结果整理公布。
六、在请病、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者,其病、事假按旷工论处。
七、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劝说仍不服从者,未按时到岗期间按旷工论处。
第三章 请假
全校教工上班时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上班,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并经有关领导审批以后方有效,请假条存办公室备查。如事出紧急,则应先电话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及时记录),事后上班第一天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未补办者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凡请假者,必须将本职工作安排好,方可休假。兼有教学任务的人员请假,假条还必须由教务处签署意见,注明已作调课安排;兼任班主任的人员,还须经学工处同意。
校级领导副职请假由校长审批;校级领导正职请假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一、事假
教职工因私事而请的假称之为事假。
(一)事假批准权限为:1天,由各处室领导审批;2-4天,由处室领导签署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批;请假5-14天,须逐级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二)连续请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为长事假,长事假须逐级签署意见以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长事假期间的公休日连续计算,长事假以三个月为限,且不得连续请长事假。
(三)教工请事假达三个月者,其工作由学校另行安排人员顶岗,销假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安排岗位。
(四)中层干部请事假按照请假天数参照本章第一、二条由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
(五)非学校指派而利用上班时间参加各类学习进修的人员,按事假规定执行。
二、病假
教职工因生病而请的假称之为病假。
(一)教工请病假需提交医保医院的病历或病休证明,或者医保医院的转院证明和转入医院的病历或病休证明。在外地时生病需请病假者,应提交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或病休证明。
(二)急病可由家属或处室人员在五天之内补齐有关手续。
(三)病假批准权限为:员工1-4天由处室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分管办公室的校领导审批,一月内连续5天或累计5天(从第5天起)及以上者,由校长办公会审批;中层干部1-4天内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分管办公室的校领导审批,一月内连续5天或累计5天(从第5天起)及以上者由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因打架斗殴致伤需治疗和病休者,治疗和病休期间按事假处理。
三、公假
教职工因公事而请的假称之为公假,公假期间视为全勤。
公假批准权限为:参照“事假”项第一条执行,15天以上(含15天)由校长办公会审批;中层干部按天数由分管校领导、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国假
教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享受的部分假期,休假期间视为全勤。
国假批准权限为:处室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分管办公室的校领导审批。
(一)婚假
按法定年龄结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婚假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婚假为18天(一方达标一方享受,双方达标双方享受)。
(二)产假
女职工正常分娩,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名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增加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已生育一胎并申领了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第一次做人工流产的可休假7天。
(三)哺乳假
哺乳期(婴儿不满周岁)女职工,每天上半天班。
(四)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请丧假3天。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车船费自理。
(五)探亲假
教职工休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余时间不安排。车船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五、上述各假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一律连续计算,不另外补休。
第四章 缺勤处理
一、教职工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当月绩效工资(人事代理、试用期人员为岗位工资,下同)1%。
二、教职工旷工一天扣除300元,旷工二天扣当月绩效工资50%,月旷工3天(含3天)以上,扣当月绩效工资100%,月累计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者或年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者,给予除名。
三、教职工每请事假一天扣除绩效工资2%。
四、看病
1、门诊(凭病历)1-5天(含),每天扣当月绩效工资奖励部分的1%;6-14天(含),每天扣当月绩效工资奖励部分的2%;15-30天(含),每天扣当月绩效工资奖励部分的5%。如有病假条需在家休息,休息期间也按上述要求处理。
2、因病住院期间(凭病历、住院证明、出院小结界定),1-30天,不扣;31-60天,扣当月绩效工资奖励部分的20%;61-180天,扣当月绩效工资奖励部分50%;181天及以上,扣当月绩效工资奖励部分的100%;人事代理、试用期人员用其岗位工资比照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基础部分40%和奖励部分60%的分配比例,相应扣除。出院后,如有病假条需在家休息,休息期间按门诊要求处理。
注:病假条是指有医生签名并盖有医院医政部门公章的假条。
第五章 学历教育
因工作需要,由学校派出的脱产进修人员进修期间,进修费,住宿费及一次往返路费、教材费,由学校负担,并享受全勤。其余费用一律自理。
第六章 时效和解释
一、本考勤制度从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制度实施过程中,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问题,可酌情对本制度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的权力在校长办公会。
三、学校过去有关考勤制度规定自本制度正式执行之日起自动作废。
四、本制度解释权在行政办公室。
二0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