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药校教字〔2017〕3号全体教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及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教育部将于2017年再次开展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为更好做好本次评选的准备工作,充分体现我校综合实力,再此冲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学校研究决定预先进行教学成果校内初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评选时间2017年3月17日 14:00二、 评选地点学术报告厅三、 参加人员我校全体教师四、 评选方式利用8—10分钟介绍教学成果的申报成果及团队,由校教育教学委员会评选出代表我校参加国家评选项目。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请有意参加本次教学成果评选的团队于3月3日前到教务处王安娜处报名(拟申报教学成果名称),3月14日前上交成果报告,3月17日现场展示拟申报成果和申报团队。
教 务 处 2017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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