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药校教字【2016】100号
各位教师: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第四批“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职成字〔
2016
〕
38
号)要求,在各中职院校实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努力培养一批“双师型”骨干教师、“职教名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我校在编教师和聘用教师(不含兼职教师)
二、
认定条件
详情见附件
三、
认定程序
如系统中无信息的教师,请联系教务处王安娜在管理系统中添加用户,方可申报。
3.
经过网络申请、学校初审、教育厅审核、现场认证、名单公示后发放“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四、认定时间
教师网络申请时间为即日起——
2017
年
2
月
20
日,请各位符合条件的老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教
务
处
2016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