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药校教字2015第(63)号
全体外聘教师:
为了建设一支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根据学校教师队伍发展规划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应聘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理论课教师
1.应聘条件
1.1基本条件
1.1.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1.2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1.1.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带菌或带毒;
1.1.4年龄在65周岁以下;
1.2资质条件
1.2.1全日制本科以上或专业相关中级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大四毕业实习生或在读研究生;
1.2.2担任课程教学与专业或职称相符;
1.2.3德育课程教师除以上条件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聘:
1.2.3.1全日制专科以上并获我校“优秀班主任”称号者;
1.2.3.2担任我校中层以上干部;
1.2.3.3双立班专职教师;
1.3专业条件
药学类、中药类、制药类、检验类、西医学类、中医学类、经营类、财会类、机械制造类、化学类、数学、英语、语文、体育、艺术、德育、计算机等与本校所开专业教学计划相关的专业类别。
2.主要工作职责
2.1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完成理论教学工作;
2.2完成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工作;
2.3参加教研活动及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4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及课堂纪律教育;
2.5负责学生上课期间考勤、纪律等;
2.6遵守本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二)实验实训教师
1.应聘条件
1.1基本条件
1.1.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1.2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1.1.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带菌或带毒;
1.1.4年龄在65周岁以下。
1.2资质条件
1.2.1全日制大专以上并具备相关专业资格或职业资格;
1.2.2担任课程教学与专业或职称或职业资格相符;
1.2.3与本校专业相关的企业就职人员,满足下列之一可聘:
1.2.3.1在企业工作的工程师或工段长或店长或车间主任(行政职务须原单位开具证明);
1.2.3.2在企业一线同一岗位工作五年以上有工作经验者(岗位工作须原单位开具证明)。
1.3专业条件
药学类、中药类、制药类、检验类、西医学类、中医学类、经营类、财会类、机械制造类、化学类、艺术等与本校所开专业教学计划相关的专业类别,并在实验实训场地上课。
2.主要工作职责
2.1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及实验实训大纲,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工作;
2.2定期保养维护实验实训设施设备;
2.3负责上课期间实验实训室的卫生;
2.4负责上课期间实验实训教学的安全;
2.5负责上课期间学生课堂考勤及纪律;
2.6完成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工作;
2.7参加教研活动及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8遵守本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二、注意事项
1.每周总课时≤20;
2.一门理论课程在一个班同一天只能排2课时;
3.体育课不排在1-2节;
4.在校任教一年以上教师必须优先满足接课、排课要求;
5.上述资格系指专业技术资格(即职称)、职业资格(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
三、课时费计算办法见教务处相关文件。
教务处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