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药学校&江西省医药技师学院
教师“十不准”
1.不准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有损学校声誉和对学生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不准收受学生或家长财务,谋取个人私利;
3.不准向学生乱收费、推销商品和介绍有偿服务;
4.不准教师个人与学生发生借贷等经济关系;
5.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不准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严禁在考试、职称评审、考核评价中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7.不准以粗暴态度对待家长;
8.不准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课堂上接打电话和接待客人;
9.不准与学生出现超出师生关系的言行;
10.不准随意弃课、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