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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约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答:根据规定,毕业生与接收单位一旦签定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方(毕业生、接收单位、学校)都应严格履行协议,若有一方变更,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由违约方向另两方交纳违约金。

  二、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已派遣(开具了报到证)的毕业生,如又有新的意向单位,且需派往该新接收单位,则需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档案还在学校的,必须及时来校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或择业代理(缓派)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a) 必须先办理违约手续(在原接收单位开具拒收函或解约证明),领取新的协议书(毕业生原报到证开回生源地的无此步骤);
b) 与新单位签协议书(改派回生源地者无此步骤,未使用的空白协议书必须交回校就业服务中心);
c) 将与新单位所签定的协议书和原接收单位开具的拒收函或解约证明及原报到证在每月的20日前交至学校就业服务中心(节假日除外,如该月的20日是周一或周二,则提前至上周六的19日).每月20日学校就业服务中心收到毕业生改派相关的手续后前往省就业办办理改派.

  三、在办理报到证的过程中,学生应如何配合?

答:学生上岗后不得随意调换实习单位,有特殊情况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及校就业服务中心同意方可更换单位,若有更换,学生必须将自己的工作单位于毕业当年的四月底前以电话或网络信函的方式告知校就业服务中心,并于当年的4月30日前到校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就业协议书,于5月20日前将签定好的就业协议书寄校就业服务中心,以便办理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地需凭报到证开具).校就业服务中心电话/传真:0791-5211454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莲路76号江西省医药学校青云校区就业服务中心
邮编:330001

  四、报到证的领取须知:

1. 领取时间:每年的毕业生在当年的7或8月到学校领取毕业证时领取;
2. 领取程序:办好离校手续后再到就业服务中心领取;
3. 截止时间:当年毕业生在当年的10月底前.

  五、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答: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指与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和企业签定的法律文书,有人事权的单位和企业必定有毕业生的户口落户权、档案接收权。没有人事权的单位和企业与毕业生签定的协议书等同劳动合同。

  六、毕业生就业求职中个人权益应如何进行自我保护?

答:毕业生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毕业生自我保护,毕业生自我保护一般体现以下方面:
1. 熟悉和了解有关法律常识及规定,自觉提高毕业生个人法律意识。
毕业生应了解目前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范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熟悉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毕业生权益自我保护的前提。如果在就业过程中因为所谓的公司规定或部门规定与国家政策法规有抵触,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则可以依据法规办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签好就业协议书,充分发挥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权利义务是书
面文本,一般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格式。毕业生也必须认真签定好就业协议书。因为在我国健全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尽管少数省市做出了一定的尝试,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还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形式替代现行的就业协议书。而在毕业生就业实践中,一些单位在与毕业生、学校签定“三方协议”后,依据“就业协议书”中“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协议书的备注栏中明确,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的条款,还要与学生再签定一份比较详尽的劳动合同。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及其补充条款时一般应着重注意以下方面:
(1) 查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协议双方的资格是否合格是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这里主要是指用人单位资格)。用人单位,不管是机关、事业还是企业(不包括私营企业)必须要有进人的自主权力,如果其本身不具备进人的权力,则必须经其具有进人权力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因此,毕业生签约前,一定要先审查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2) 有关协议条款明确合法。
协议书的内容是整个协议书的关键部分,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审查。首先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其次审查和仔细推敲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第三要审查清楚除协议本身外是否有附件即补充协议,并审查清楚其内容。按照《劳动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是规定,就业协议书协议内容至少应具备以下条款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服务期;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协议变更和终止条款;违约责任等。
(3) 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要合乎程序。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签约时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续。首先,毕业生要签名并写清签字时间;其次,用人单位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时间,不能用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第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后需将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制定就业计划和顺利派遣。
(4) 明确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协议当事人因过错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保证协议履行的有效手段。鉴于实践中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违约率有所增加的状况,协议书中违约条款就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在协议内容中,应详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责任,同时还应写明当事人违约后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责任。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履行协议,也有利于以后违约纠纷的解决。
3、遵循市场规则,预防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毕业生在就业求职过程中,无论是自荐,应聘,接受面试。笔试,洽谈就业意向,都应本着“诚信、正直、平等” 的原则,以自身实力参与竞争,双向选择。同时要有风险意识,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夸大优厚条件,以欺骗手段吸引人才的做法要有提防戒备心理,预防侵害自身合法权誉行为的发生。在毕业生就业报到的过程中,毕业生也应对自身权益有所了解、善于进行自我保护。

  七、请问择业代理是什么意思?办理择业代理有什么好处吗?应该怎样办理呢?

答:择业代理原称“缓派”。具体情况如下:
1、 择业代理类型:分为6个月、1年、一年半、二年四种;
2、 需办理择业代理的情况:
(1) 暂时结业需参加教务科组织的统一补考的同学;
(2) 申请延长学制的同学;
(3) 已毕业但没有落实工作的毕业生;
(4) 已经落实单位尚在试用期,暂时无法派遣、落户、转档的毕业生;
(5) 已经签约但手续不齐、待审批的毕业生 ;
(6) 办理违约手续后暂时无法落实新单位的毕业生;
(7) 报名继续读书的毕业生;
(8) 其他情况。
3、收费标准(省毕分办委托学校代收):25元/月。
4、需要办理择业代理的学生,在5月中旬前将申请表及手续交校就业服务中心。
5、超过择业代理期限仍未能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请在择业代理期内本人(或委托他人)前来续缓,也可申请转往人才中心或回生源地(须交回空白协议书和个人申请)。代理期限(加上原来办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满2年后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请转往生源地或人才中心。

请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考虑周全后再来办理择业代理,有以上情况未办理的将直接派往生源地,一旦办理相关手续后,将不再变更、退款,而且毕业生在择业代理期内办理了派遣手续,择业代理即告终止,代理所需费用按毕业生原选定的代理类别期限计算,不办理变更、退款手续。


江西省医药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