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执行方案》(试行)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6〕33号)
发布时间:2017-11-14 发文部门:质量管理办公室 作者:肖海群 点击:

各设区市、各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直中职学校:
        为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  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精神,我厅研究制订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执行方案》(试行),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省直中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教学诊改工作,认真学习、研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掌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尽快启动本地、本校的诊改工作。 
        二、各地、各省直中职学校须根据本执行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校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并请于11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规划报省中职诊改专委会秘书处(江西电子信息工程学校)备案。
        三、各国家改革发展示范中职学校为我省中职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请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诊改工作,通过试点为我省中职学校诊改工作积累经验,不断完善我省诊改工作实施方案。
        四、各地、各省直中职学校必须明确诊改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省诊改专委会秘书处。联系人:胡小平,电话:0791-88162329 ,13803519130,电子邮箱:360781305@qq.com 。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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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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