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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行为规范:::
江西省医药学校教职员工行为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爱校如家,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实事求是,不
断进取,团结合作,绩效合一。
3、关心学校,不说有损学校声誉和师生团结的话,不做有损学校形象和同事利益的事。
4、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
织安排,服务学校大局。不迟到,不早退,不提前下课,有病事假做到提前请假。
5、上班时间统一佩戴上岗证,不在上班时间随意串岗、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
6、仪表端庄,衣着整洁、朴素大方、举止稳重。上班时间不穿背心、吊带裙、短裤、拖鞋;不化浓妆、不染指甲。
7、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有问题学生及其家长要注意态度,说话要有分寸,少指责少埋怨。
8、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乱扔杂物,乱倒水,乱吐痰。
9、语言文明,不讲粗话,不讲脏话。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
10、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履行公民义务,认真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