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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2  发文部门:   作者:何爱英  点击:

 

 

关于做好2014年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及相关企业: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南昌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2]5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培养(培训)任务及重点
培养(培训)任务:
1、2014年政府补贴培养紧缺高技能人才约500名(其中:一级技师50名、二级技师100名、高级工350名)。
2、2014年政府补贴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约4000人(含校企合作单位定向培训1156人)。
培养(培训)重点:
1、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点是结合国家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及省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针对企业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方面的紧缺高技能人才缺乏问题,突出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培养,突出为工业园区、绿色生态产业园、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及低碳生态产业服务,重点扶持我市确定的“千亿产业”和“五百亿产业”(紧缺工种目录附后)。
2、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的重点是针对企业生产、销售、管理、安全等关键环节,突出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贸出口创汇企业、特色产业企业为在岗职工开展新技术、新技能的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员工职业素质,稳定职工队伍、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二、培养(培训)对象
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人员(提供社保),符合2013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劳动者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但未纳入目录的紧缺职业的上述劳动者。培养重点向企业一线员工倾斜。
技能提升培训在企业签订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无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员工到初级工、初级到中级的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培养重点为一线员工。
三、培养(培训)机构
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主要由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或其他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对示范基地无法承担的特殊工种培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培养机构承担。
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由社会公信度较高的各级各类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训练)中心及培训中心择优选定。
四、培养(培训)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认定的示范基地或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养,培养(培训)按照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学时进行,采取全日制、半日制、脱产半脱产及夜课、周末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为企业及不同培训对象提供便捷、实用的培训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计划申报。各培养机构根据本行业紧缺技能人才的需求特点、本单位的的实训条件和招生情况,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计划,填写《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于7 月30 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市人社局。
(二)下达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计划申报表》后,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综合考虑培养(培训)机构培训资质、能力、社会认可度后下达培养(培训)计划。
(三)宣传招生。各培养机构要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政策,积极动员符合培养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四)资格审查。各培训机构招生时必须认真做好参训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报名者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的复印件(在我市工作一年以上的还要提供劳动合同和参保证明)存档备案。
(五)培训管理。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就业补贴培训监督检查的通知》(洪人社发[2013]175号)文件要求,按照“开班申请、中途检查、结业审核、效果评估”步骤,加大对培养(培训)的监督管理力度。
(六)考核鉴定。培训结束后,各培养机构根据计划安排开展考核鉴定,考核鉴定不合格人员不享受培训补贴。
(七)申请补贴。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人社字[2012]723号)规定,达到培训时间和相关要求的,紧缺高技人才培养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技能提升培训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从市级就业促进资金中列支。未达到规定培训时间, 但达到其它要求并通过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资格证的, 根据文件规定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补贴。补贴采取直补培训机构(企业)的方式,于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八)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各培养(培训)机构要执行相关收费标准,不得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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