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 师 工 作 规 范 赣药校教字(2006)第002号
一、申请接课程序
1.每学期结束前的一个月内,教师到学科组长处申请接下学期的授课任务。
2.学科组长根据有关规定,在两周内批准申请,并口头下达任课通知。
二、领取课本及教学文件程序
1.每学期结束前两周,教师接受授课任务后到教务科交任课诚信保证金(200元整),学科组长下达领书通知单,凭领书通知单及履约保证金收据到教材室(教材管理员处)领取教材及备课纸。
2.每学期结束时,到教务科(课务员处)领取课表,课时计划进度表、任课通知单。必要时还应领取微机上机计划进度表、语音室使用计划进度表、多媒体教室使用进度表、实验计划进度表,以上各表均一式二份。
3.新学期开学第一天,各“进度表”交学科组长审批。
4.开学第二周将各“进度表”一份留学科组长处;一份教师领回。
三、教案检查程序
1.开学第一周内,交两周以上课时内容的教案到学科组长处接受检查。
2.第二次检查在第九周内,教案内容应超过检查时二周以上的内容。
3.学期末停课前一周及停课期间,检查全部内容的教案。
四、上课程序
1.必须按课表上课
2.提前 5分钟到教室
3.上课开始仪式如下:
班长:“起立”;
老师:“同学们好”;
同学:“老师好”;
老师:“请坐”。
4.不得提前下课。
5.下课仪式:
班长:“起立”;
老师:“同学们再见”;
同学:“老师再见”。
6.填写好“上课日记”单,交学习委员后才可离开教室。
7.因故不能按课表上课者,须向学科组长提出申请,学科组长按“调课→代课→补课”的顺序批准执行,未经批准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布置作业程序
1.教案中应有作业内容。
2.布置作业按如下分类操作:
⑴基础课(包括数、理、化、语、英):每周布置两次作业,全批全改1次作业。
⑵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政治课:每章布置一次作业,全批全改每次作业。
六、考核程序
1.考前三周按出卷安排到教务科领取软盘,按标准和通知出好试卷,考前二周将试卷交学科组长审批后交打印室,一周内必须到教务科办公室亲自分装试卷。
2.课程考核按考试课、考查课两类操作。
⑴考查课、考试课均进行期末考试。
⑵适当进行单元测验。
⑶平行课实行统一命题。
⑷成绩评定方法:
① 考试成绩×70%+(作业成绩+单元测验成绩)×30%=总评成绩
②实验成绩单列。
⑸阅卷必要时实行流水作业。
3.监考常规
⑴.考前10分钟到教务科领取试卷、考场规则、考试情况登记表。
⑵.考前宣读考场规则和验明学生身份。
⑶.开考铃响后开始考试。
⑷.主考教师负责解释试卷,不得随意离开,监考教师负责维护考场纪律和处理违纪事件。
⑸.终考铃响后,监考老师负责清理、封订试卷,填写考试情况表,主考和监考在考试情况表上签名。
(6).将试卷交教务科。
4.成绩、试卷分析填写:在空白成绩单上写清班级、科目、任课教师姓名,用蓝色或黑色笔填写及格成绩,红笔填好不及格成绩,涂改无效,填好后连同试卷分析一起于学期最后一天上午9:00以前交教务科(考务员处)并将成绩录入电脑。
5.补考:新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完成补考并将补考成绩报教务科。
七、听课常规
见赣药校教字(2006)003号“江西省医药(医药技工)学校听课制度”。
八、教研、继续教育常规
1.每学年开学第一天交论文一篇,供《教学与研究》录用,优秀者推荐发表。
2.每学期停课期间进行一次论文交流。
3.教师根据有关规定进修者,于每学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批准后下学期执行。
4.教师必须达到《教师法》所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
5.教师发表的论文、论著在每年12月底将原件报图书馆备案,存复印件,图书馆统计后,按有关规定奖励。
6.教师必须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
7.教师必须积极参加校外学术交流。
8.专业课教师每年必须下第一线进行一次实践活动。
关于处理教学事故的规定
赣药校教字(2006)第001号
为建立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教学得以顺利开展,将教师在教学工作上的错误,根据其严重性划分不同程度的教学事故进行处理,其规定如下:
一、一级教学事故
现象:不讲诚信、无故弃课
处理:扣400元(包括违约金)
二、二级教学事故
现象:1.无故旷课,未经同意的请假缺课。
2.监考迟到、缺席。
3.无教案上课。
4.不批改试卷,评定成绩有不良行为者。
5.不按规定评定成绩者。
6.无特殊情况未完成教学计划。
7.泄漏考试内容者。
处理:1.凡每出现一次发二级教学事故,扣除课时费100元,取消当年任何评选先资格,出现二次,扣除课时费200元,以此类推。
2.以上现象视情节造成的后果和态度,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
三、三级教学事故
现象:1.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上课时教师离开教室(包括上实验课)。
2.监考时不负责任,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时未经总监考同意离开考场。
3.上实验课不讲解实验,不能按要求自始至终完成实验(未安排卫生打扫、实验完成检查、水电安全检查)。
4.未经同意的调课(包括监考)、代课。
5.不按时交教学文件。
6.不布置和批改作业者。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研活动、教学有关会议者。
8.教案未按期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者。
9.不按时、按质出试卷者。
10.不按时装订试卷,不按时交试卷分析、成绩单及录入成绩者。
处理:1.凡每出现一次三级教学事故,扣除课时费50元,二次三级教学事故按一次二级教学事故同等处理。
2.如未经同意的调课(包括监考)、代课者,除按上述处理外,所换课、代课不计课时费。
3.每月正常换课一次,按0.9折算课时费,2次按0.8折计算,3次上经(含3次)按0.5折算,补课按0.8折算课时费。
江西省医药(医药技工)学校听课制度
赣药校教字(2006)003号
为加强教学监督,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听课制度。
1.教务校长、教务科长、教研室主任、学科组长等教学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均要深入课堂听课。
2.任课教师每学期准备一次公开教学课,要在授课计划上反映章节内容、时间安排,由教研室安排相近学科的老师听课。
3. 接受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包括外聘教师)每月听课至少二节,专职教师每周听课至少1节。教龄在5年以下教师每周听课至少2节。有实验教学任务的老师,理论课听课节数与听实验实训课的节数之比一般应为3:1。
4.本校专职教师只能听外聘教师的课,新聘任的教师只能听本校教师的课。
5.《听课记录表》由教务科统一印制,听课教师必须按《听课记录表》的内容逐一填写。教师听课后,由被听课的教师和该班的学习委员签字,及时上交教研室。听课记录进入教师业务档案。
6.教务科每月对全校听课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将情况汇总上报校领导,并公告全校。
7.听课是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完成的工作,不计报酬。
8.如未完成额定听课数或有弄虚作假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罚金(罚金为:每缺听节数×课时津贴费/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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